消费者公益诉讼双方是否能调解?
我想了解下,在消费者公益诉讼里,原被告双方能不能进行调解呢?我碰到这么个事儿,有个公益组织因为商家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提起了诉讼,现在商家想和公益组织调解,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允不允许这样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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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者公益诉讼中,双方是可以进行调解的,但要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消费者公益诉讼。消费者公益诉讼是指当经营者的不法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它和普通的消费者为了自己个人权益进行的诉讼不同,它更侧重于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整体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消费者公益诉讼双方是有调解的可能性的。 不过,这种调解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法院会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看它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因为消费者公益诉讼的核心目的是维护众多消费者的公共利益,如果调解协议可能会让公共利益受损,那法院是不会准许的。 当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这是为了让社会公众有机会知晓调解协议的内容,并且可以对协议提出意见。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会出具调解书;如果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则不予出具调解书,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总的来说,消费者公益诉讼双方能调解,但必须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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