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时可能生效也可能失效吗?


合同成立时确实可能生效,也可能失效。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合同成立、生效和失效的概念。合同成立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简单来说,就是双方都同意了合同里写的内容。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失效则是指合同失去了法律约束力,不再对当事人产生效力。 合同成立时有可能直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比如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那么合同一旦成立就会生效。例如,您去商店买一件衣服,和商家达成了购买协议,这个合同在你们达成一致时就成立并且生效了,商家要给您衣服,您要支付相应的价款。 然而,合同成立时也可能不生效或者失效。有的合同会附生效条件或者生效期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比如,甲和乙签订合同,约定如果下个月甲中了彩票,就把自己的一辆车卖给乙。在这个例子中,合同虽然成立了,但要等甲中彩票这个条件成就时才生效。 另外,如果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形,即使成立了也会失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毒品的合同,因为毒品交易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这个合同从成立时就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合同成立和生效、失效并不是一回事,合同成立时可能生效,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生效或者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