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量刑是否可以减少?
我因为一时糊涂参与了合同诈骗,现在非常后悔。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合同诈骗的量刑有没有可能减少呢?我在案件中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失,也有主动配合调查的情况,这种情况能不能让量刑减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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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合同诈骗量刑是有可能减少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合同诈骗。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但同时,刑法也规定了一些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比如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还有立功表现,《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在合同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有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量刑时也会酌情考虑从轻处罚。所以,结合具体案件,如果存在上述法定或者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合同诈骗的量刑是可以减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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