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是否可以附条件?


合同履行是可以附条件的。这在法律上涉及到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一概念。简单来说,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也就是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以某种条件的成就与否来决定合同是否履行或者如何履行。 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如果甲在一个月内成功办理好银行贷款,合同就生效并履行。这里“甲在一个月内成功办理好银行贷款”就是所附的条件。如果甲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了贷款,那么合同就开始履行;如果没办好,合同就不生效。 不过,所附条件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首先,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是不确定的。如果是已经发生的事实,就不能作为条件。其次,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例如,不能约定以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作为合同履行的条件。此外,条件应该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设定的,而不是一方强加给另一方的。 当所附条件成就时,合同的履行就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如果一方恶意阻止条件成就,那么法律会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如果一方恶意促成条件成就,法律会视为条件不成就。这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有明确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维护合同的公平和诚信原则,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之,合同履行附条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被允许的,并且受到法律的规范和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