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查不到赃款的来源和去处能否定罪?
我涉及一起帮信罪案件,现在警方一直查不到涉案赃款的来源和去处。我很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会不会被定罪。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查不到赃款的来源和去处,到底能不能给我定帮信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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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帮信罪中,即使查不到赃款的来源和去处,依然有可能被定罪。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的是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关于“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有明确规定,比如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情形。 也就是说,认定帮信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并且为其提供了相应的帮助行为,以及该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而并非完全依赖于是否能查清赃款的来源和去处。即使赃款的来龙去脉不清楚,但只要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依然可以对其定罪量刑。例如,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提供了技术支持、广告推广等帮助行为,且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构成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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