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能有选举权吗?

我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但是我不太清楚在服刑期间自己还有没有选举权。身边的人说法也不一样,有的说有,有的说没有。我就想知道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像我这种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情况到底有没有选举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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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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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权利,它体现了公民在国家政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是否享有选举权,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选举权的基本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就说明,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就具备选举权的基本条件。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情况,如果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并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该公民仍然享有选举权。例如,张三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这3年服刑期间,张三依然可以行使选举权。 然而,如果在被判处有期徒刑时,附加了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内,该公民就不享有选举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比如,李四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那么在这5年的有期徒刑服刑期间以及刑满释放后的2年内,李四都不享有选举权。 综上所述,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是否有选举权,关键在于是否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在服刑期间就有选举权;如果附加了剥夺政治权利,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内则没有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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