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税和免征增值税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的时候,看到了增值税免税和免征增值税这两个说法,有点搞不清楚。想知道它们在实际操作中有啥不一样,比如在申报流程、对企业的影响这些方面,希望能有个专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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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免税和免征增值税,虽然从表面上看都是不用缴纳增值税,但在法律概念和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区别。 增值税免税是指原本属于应税范围的项目,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行为,给予免除缴纳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在这种情况下,销售方在销售免税货物或服务时,虽然不用缴纳增值税,但通常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也不能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等项目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免征其实就是增值税免税的范畴。 免征增值税则更强调法定性,是指该项目本身就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自然也就不用缴纳增值税。这种情况下,销售方不存在缴纳增值税的义务,也不会涉及到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例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等,这些都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它们本身就不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内。 总的来说,增值税免税是应税项目的优惠政策,而免征增值税是项目本身不属应税范围。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准确区分这两种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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