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了是否需要额外赔钱?
我开车不小心撞人了,保险已经介入赔偿了一部分。但伤者家属还要求我额外赔钱,说是补偿他们的精神损失和照顾伤者的辛苦费。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撞人了到底需不需要额外赔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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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撞人后是否需要额外赔钱,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概念。赔偿责任,指的是在事故中造成他人损害后,责任人需要承担的对受害者损失进行弥补的义务。这里的损失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险赔付则是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的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保险赔偿足以覆盖受害者的全部损失,那么通常情况下侵权人(撞人者)不需要额外赔钱。 然而,存在一些情况可能导致需要额外赔钱。比如,受害者的某些损失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像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民法典施行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其精神在民法典中延续),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若受害者因事故遭受了严重的精神创伤,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院可能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而保险不一定会对这部分进行全额赔偿,这时就可能需要侵权人额外承担。 另外,如果保险的赔偿额度不足以支付受害者的全部合理损失,如医疗费用超出了保险限额,或者受害者因事故产生了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用、误工费等,超出保险赔付部分也需要侵权人来承担。 所以,撞人后是否需要额外赔钱,要综合考虑保险的赔偿范围、额度以及受害者的实际损失等多方面因素。建议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和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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