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可以找谁办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该找哪个部门或者机构来办理相关手续。想知道是要去法院,还是有专门的婚姻登记处,具体该找谁来完成协议离婚这个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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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所说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指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具体来说,在我国,婚姻登记处属于民政部门管理。当夫妻双方决定协议离婚时,要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以,协议离婚可以找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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