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还债程序中,企业法人与债权人能否进行和解?
我家的企业现在进入了破产还债程序,债主们天天上门催债,我实在是焦头烂额。我想着能不能和债权人商量商量,达成一个和解的方案,让企业能有个喘息的机会。所以我想问问,在破产还债程序里,企业法人和债权人是不是可以进行和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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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还债程序中,企业法人与债权人是可以进行和解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和解的概念。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法人(债务人)在破产的困境下,和债权人商量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还款办法,让企业有机会继续经营下去,同时也保障债权人能最大程度地收回债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的相关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一旦和解协议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并且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即生效。此时,中止破产程序,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破产和解制度为企业法人和债权人提供了一个协商解决债务问题的途径,既能给企业一次重生的机会,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对于企业法人来说,通过和解可以避免破产清算带来的资产低价处置等不利后果;对于债权人来说,和解可能比破产清算能获得更高的债权清偿比例。但在实际操作中,双方都需要谨慎权衡和解方案的可行性和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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