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辞职如何赔偿?
在工伤期间辞职,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了解工伤赔偿的前提是要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关于赔偿项目和标准。在工伤期间辞职,主要涉及的赔偿项目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广东省为例,五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0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此外,如果在工伤治疗期间,职工还享有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在工伤期间辞职时,赔偿问题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职工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明确自己的伤残等级,以便确定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同时,不同地区的赔偿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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