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外省是否可以办理离婚?
我和我爱人现在都在外地工作,因为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我们的户口都不在这边,想问下在现在工作的这个外省能办理离婚手续吗?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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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外省是否可以办理离婚,需要分情况来看。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对于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如果是协议离婚,通常需要回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不能直接在外省办理。比如夫妻双方户籍都在A省,现在在B省工作,那么他们不能在B省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是要回到A省。 而诉讼离婚则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外省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形成了法律意义上的经常居住地,那么就可以在外省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比如夫妻双方在B省某城市已经连续居住超过一年,其中一方想离婚,就可以在B省该城市的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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