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在外地可以办理吗?
我和我爱人现在都在外地工作,因为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我们的户口都不在现在工作的城市,不知道在外地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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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在外地是否可以办理,需要分情况来看,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的离婚方式。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想要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一般是不可以在外地办理的,必须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 不过,随着一些便民政策的推行,部分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外地夫妻也能在当地办理协议离婚。比如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且持有当地有效居住证,就可以在试点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符合上述管辖规定的情况下,夫妻可以在外地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离婚。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通常要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但在有“跨省通办”试点的地区有例外;诉讼离婚则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管辖原则,在外地的法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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