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在外地能到当地民政局离婚吗?
我和我爱人现在都在外地打工,因为感情不和想离婚。我们不想回老家办理离婚手续,想在现在打工的地方的民政局办理。不知道这样行不行,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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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都在外地是否可以到当地民政局离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个概念。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而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对于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来看,协议离婚一般需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而不能在外地的民政局办理。比如,夫妻双方的户口都在A地,现在在B地工作,他们就不能在B地的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要回到A地办理。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选择诉讼离婚,情况就有所不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外地且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可以在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后,离婚的效力与在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是一样的。例如,夫妻双方在C地连续居住了两年,他们就可以向C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都在外地时,通常不能到当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但符合条件的可以在当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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