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处罚是否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我朋友在公司上班,最近因一些事受到了行政处罚,公司现在想以此为由解除和他的劳动合同。他觉得很不合理,但又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行政处罚到底能不能成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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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不能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但存在特殊情形。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其中并没有明确将行政处罚列为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也就是说,仅因员工受到行政处罚,用人单位通常无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在其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属于严重违纪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可以依据规章制度,以员工受到行政处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依据。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本身通常不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且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才可能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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