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委托评估法庭可以否认吗?
我和对方一起委托了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现在案子到了法庭,我担心法庭不认可我们委托评估得出的结果。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法庭有没有权力否认双方委托评估的结果呢?这种情况一般是怎么处理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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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践中,双方委托评估后法庭是有可能否认该评估结果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评估结果的性质。双方委托评估得出的结果属于证据的一种,证据都需要经过法庭的审查和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就意味着,不管是哪一方提供的证据,包括双方共同委托评估的结果,法庭都要进行审查。 法庭可能否认评估结果的情形有很多。比如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就好比看病要找有行医资格的医生一样,评估也需要有专业资质的机构和人员来进行。如果评估机构或者人员没有相关资质,那么他们做出的评估结果就可能不被法庭认可。 还有评估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况。评估应该按照一定的规范和流程来进行,如果在评估过程中出现了严重违反程序的问题,比如该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或者评估时没有遵循法定的评估方法等,法庭也可能会否认评估结果。 另外,评估结果明显依据不足也会导致法庭不认可。评估需要有合理的依据,如果评估所依据的数据、资料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充分,那么得出的评估结果就可能不可靠,法庭自然不会轻易采纳。 当法庭否认双方委托评估的结果后,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重新组织评估。如果案件确实需要一个准确的评估结果来认定事实,法庭可能会指定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基于客观、准确的证据来进行公正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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