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于拒不执行罪可以撤案吗?
我有个案子,对方被判了拒不执行罪。但现在对方主动把钱还我了,态度也挺好的,我就想着能不能让这个案子撤了。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问问法院对于拒不执行罪可以撤案吗?
展开


在探讨法院对于拒不执行罪是否可以撤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拒不执行罪。拒不执行罪,指的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也就是说,当有人明明有能力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去做某些事,却故意不做,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就可能构成这个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存在几种可以撤案的情形。其中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对于拒不执行罪而言,如果出现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法院是可以撤案的。比如在一些情况下,虽然行为人一开始有拒不执行的行为,但在司法机关介入后,及时履行了执行义务,且情节相对轻微,危害不大,那么就有可能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这一撤案条件。不过,是否撤案并不是由某一方单方面决定的。通常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存在撤案情形时可以决定撤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有权决定不起诉;而到了审判阶段,最终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判断是否符合撤案或终止审理的条件。 此外,如果是因为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司法机关反映情况,司法机关会综合考量全案情况来决定是否撤案。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双方和解就一定会撤案,司法机关还需要考虑法律的权威性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