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套房子法院是否能执行?
我名下就只有一套房子,但是现在因为一些债务纠纷被起诉了,我担心法院会把我这唯一的房子执行走。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只有一套房子的情况下,法院到底能不能执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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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即使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子,法院也是有可能执行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相关情况。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执行人的子女名下有多余的住房,能够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需求,这种情况下法院就有可能执行该唯一住房。(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如果被执行人原本有多套房产,在债务纠纷发生后,为了躲避债务将其他房子转让,只留下这一套,法院会认定其有恶意逃债的嫌疑,进而可以执行这套唯一住房。(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也就是说,如果申请执行人能够为被执行人提供符合条件的居住场所,或者在房屋拍卖款中预留一定的租金给被执行人,法院也能执行该房屋。 不过,法院在执行唯一住房时也会充分考虑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存权利。如果该房屋是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唯一居住场所,且不符合上述可以执行的法定情形,法院通常不会轻易执行。但这并不意味着被执行人可以以只有一套房子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却故意不履行,法院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如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查封、扣押其其他财产等。 总之,只有一套房子并不绝对能避免被法院执行,具体是否执行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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