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诉讼费没开庭能不能退?
我之前向法院起诉了一个案子,并且已经交了诉讼费。可到现在都还没开庭,因为一些原因我想撤销诉讼了。我就想问问,这种交了诉讼费但还没开庭的情况,诉讼费能不能退给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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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交了诉讼费但没开庭,诉讼费是否能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诉讼费的概念。诉讼费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具有国家规费的性质,是当事人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也就是说,如果在没开庭的情况下,你申请撤诉,法院准许了,那么案件受理费可以减半退还。例如你原本交了1000元的案件受理费,申请撤诉被准许后,法院会退还你500元。 其次,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要是案件一开始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之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即便没开庭,也会把多收的那部分诉讼费退还给你。 但是,如果是因为当事人自身的原因,比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法院按撤诉处理的,一般诉讼费是不会退还的。因为这种情况是当事人自己违反了诉讼程序的规定,相当于主动放弃了诉讼权利。 另外,如果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诉讼终结的情况,比如一方当事人死亡且没有继承人等,此时尚未开庭,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这是因为诉讼程序因法定原因而终结,并非正常的撤诉或程序转换等情况。所以,交了诉讼费没开庭是否能退费,要根据具体的情形,对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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