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期间法院能冻结执行吗?


在生病期间,法院仍然是有可能进行冻结执行的,但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和特殊情况。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法院冻结执行的概念。法院冻结执行是指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生效的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限制其处分的措施,比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等,目的是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实现。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这意味着,如果被执行人(也就是生病的人)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法院是有权力进行冻结执行的。 然而,法律也体现了一定的人文关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也就是说,如果生病的被执行人除了要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还要支付必要的医疗费用,法院在冻结执行时,会考虑保留这部分必要的费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 如果被执行人认为法院的冻结执行行为影响到了自己基本的生存和医疗救治,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