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能主动提出管辖权异议吗?

我有个案子在某法院审理,我担心法院会不会自己就提出管辖权异议,把案子移到别的地方去。我不太清楚法院在这方面有没有主动的权力,想知道法院能不能主动提管辖权异议,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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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权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法院是否能主动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管辖权异议的概念。管辖权异议,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当事人,并没有赋予法院主动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力。 这背后是有一定的法律逻辑和原理的。法院作为中立的裁判机构,其职责是公正地审理案件。如果法院主动提出管辖权异议,可能会破坏这种中立性,让当事人感觉法院在案件的处理上有偏向性。而且,法律规定了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就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能够自主地维护自己认为合适的管辖法院。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也就是说,没有当事人的请求,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去处理某些事项。对于管辖权问题,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法院通常会默认自己对该案件有管辖权并继续审理。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自己确实没有管辖权,并且这种错误可能会严重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时,法院可能会依据职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但这并不等同于法院主动提出管辖权异议,而是基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正确适用法律的考虑。不过,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并且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法院不能主动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主要是由当事人来提出的。但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依职权移送案件,但这与主动提出管辖权异议有着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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