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年多还有权分家产吗?
我离婚已经三年多了,最近偶然发现对方在离婚前好像偷偷转移了一笔夫妻共同存款。我现在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自己还有没有权利去分这笔财产,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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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三年多是否有权分家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离婚时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正常分割,而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那么通常情况下离婚后是无权再要求分家产的。这是因为一旦完成了合法合理的财产分割,双方就应当遵守相应的结果。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法定情形,那还是有可能有权分家产的。比如,在离婚时,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从发现对方这些行为之日起三年内都可以提起诉讼。 另外,若是离婚后出现了之前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离婚协议中未对某些财产进行约定等特殊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同样可能有权要求分家产。 总之,离婚三年多后是否有权分家产,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鉴于情况较为复杂,若对自身权利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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