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予立案后个人财物如何要回?

我之前遇到点事去报案,现在案件不予立案了,但是当时有一些我的个人财物被警方扣下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把我的财物要回来,是直接找警方吗?需要办什么手续不?希望能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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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物返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不予立案后个人财物要回的问题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和解决办法。 首先,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于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已经查封、扣押的,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在不予立案的情况下,被扣押的个人财物通常属于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 其次,要回财物的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确认财物状态。当事人应先向办案机关了解被扣押财物的现状,比如是否还在原扣押处、有无损坏等情况。第二步,提交申请。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其他司法机关提交书面的返还财物申请。在申请中,要清晰说明财物的种类、数量、特征以及与自己的关系等信息。第三步,配合调查。司法机关可能会对财物的权属等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当事人需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购买凭证、发票等,以证明财物属于自己。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返还财物,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若申诉后仍未得到合理解决,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在采取这些措施前,最好先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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