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撤诉文书可以传真吗?
我之前向法院起诉了一个案子,现在想撤诉。我人在外地,没办法亲自去法院提交撤诉文书,想问问能不能把撤诉文书传真给法院呢?不知道这样做符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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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里,撤诉指的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这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行使处分权的表现,包括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情况。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则是指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对于撤诉文书能否通过传真的方式提交,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此条文重点强调了法院对于撤诉申请有审查和裁定的权力,但未提及提交撤诉文书的具体形式。 在实际操作中,不同法院有不同的规定和习惯做法。有些法院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如距离远、行动不便等因素,是允许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撤诉申请的,但之后通常会要求当事人补交书面的撤诉文书原件存档。而有些法院为了确保撤诉申请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会严格要求当事人亲自到法院提交撤诉文书,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书面原件。 所以,如果你打算以传真方式提交撤诉文书,建议你先和受理案件的法院取得联系,询问该法院在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你可以拨打法院的联系电话,或者通过法院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了解相关信息。同时,要按照法院的指引进行操作,以保证撤诉程序能够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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