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是否可以要债务人的房子?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现在他还不上了,他名下有套房子。我想知道我作为债权人,能不能直接要他这套房子来抵债呢?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合不合法,希望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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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能直接要债务人的房子。这里涉及到债权和物权的概念。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也就是还钱;而物权是对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房子作为不动产,其物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这意味着,如果没有合法的抵押手续等,债权人不能直接获得债务人的房子所有权。 不过,如果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一致的以房抵债协议,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了房屋过户等相关手续,那么债权人可以取得房子。另外,如果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获得胜诉判决后,债务人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债务人的房子进行评估、拍卖等程序,用拍卖所得款项来偿还债务。但整个过程需要遵循法定程序,不能由债权人随意处置债务人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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