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可以抵押吗?


在探讨债权是否可以抵押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抵押和债权的基本概念。 抵押,通俗来讲,就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把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交给债权人。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还钱,债权人就有权把抵押的财产进行变卖、拍卖,用所得的钱来优先受偿。而债权呢,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要求其还钱或者履行其他义务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债权本身不能直接进行抵押,但可以进行质押。质押和抵押不同,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而质押需要把质押物交给质权人占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这里面提到的“应收账款”等其实就是一种债权。也就是说,符合一定条件的债权是可以进行质押的。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质押。能够质押的债权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债权本身是通过违法手段产生的,那肯定不能质押。其次,债权要具有可转让性。因为如果债权不能转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就无法通过转让债权来实现自己的权利。例如,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像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就不能转让,也就不能质押。 在进行债权质押时,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总之,债权不能抵押,但符合条件的债权可以质押,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