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只起诉保证人不起诉借款人是否可行?
我是债权人,借款人借了我的钱一直没还,不过当时有保证人。我现在想直接起诉保证人,不想起诉借款人,不知道在法律上这样做是否可以,也不清楚具体的流程和规定是怎样的,希望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展开


在法律上,债权人只起诉保证人而不起诉借款人这种情况是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判断是否可行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保证的类型,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一般保证中,如果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保证人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要求债权人先起诉借款人,在对借款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直接起诉保证人而不起诉借款人,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诉求。 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享有选择权,既可以起诉借款人,也可以只起诉保证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在实践中,如果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债权人在遇到债务纠纷时,要先明确保证的类型,再决定是否只起诉保证人。如果选择起诉保证人,还需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如保证合同、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以证明借款事实和保证关系的存在,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