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该如何处理房产证上的第三人名字?

我最近打算离婚,但是房产证上除了我和配偶的名字,还有我配偶朋友的名字。这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现在涉及到离婚房产分割,我不清楚这种有第三人名字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有什么办法能合理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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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处理房产证上的第三人名字,情况较为复杂。首先要明确,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房子就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房子分割可能牵涉第三人利益,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在离婚诉讼中处理这套房子。 通常法院会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的部分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提起诉讼;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再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如果产权证上有子女的姓名,情况又有所不同。若子女未成年,法院可以直接处理,但子女份额部分,父母不能分割处理;要是子女均已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院不能对此房产直接处理,需告知当事人另案进行析产诉讼,将子女和父母的份额区分清楚后,再进行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先和第三人协商,看能否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这是较为简便的方式。若协商不成,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相关概念: 析产之诉:是指共有人之间就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发生争议而提起的诉讼 。通过析产之诉,可以明确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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