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有对方谅解书可以撤销案件吗?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对方给我出了谅解书。我想知道有了这个谅解书,这个案子是不是就能撤销了?我不太懂法律程序,也不知道谅解书在撤销案件里起到多大作用,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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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有对方的谅解书并不一定就能撤销案件。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刑事案件的分类,它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对于自诉案件,也就是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这意味着,如果是自诉案件,获得了对方的谅解书,自诉人是可以决定是否撤回起诉,从而撤销案件的。 而对于公诉案件,这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这类案件侵害的不仅仅是被害人个人的权益,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所以,是否撤销案件不是由被害人说了算。即便有了被害人的谅解书,也只能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有符合这些法定情形,才可以撤销案件。 综上所述,有对方的谅解书在自诉案件中有较大可能撤销案件,但在公诉案件中,一般不能仅凭谅解书就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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