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证据不足就不能立案吗?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不足并不一定不能立案。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立案的相关概念。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这意味着,立案的标准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要求证据充分。在立案阶段,并不需要达到能够定罪的证据标准。只要有初步的证据或者线索表明可能存在犯罪事实,就可以立案。例如,有人报案称看到某人在银行附近形迹可疑,随后银行发生了盗窃案,虽然没有直接证据指向该人,但这一线索足以让司法机关认为可能存在犯罪事实,从而予以立案。 立案后,侦查机关会通过各种侦查手段去收集、调取证据。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证据仍然不足,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就是说,证据不足最终可能导致案件无法进入审判程序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宣告无罪,但不影响案件的立案。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证据不足并不必然导致不能立案,立案主要是基于是否有初步的犯罪事实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