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到期了单位不续签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合同工,合同到期了,单位却明确表示不再续签。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权利?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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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同工到期单位不续签时,首先要明确一些法律概念。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这是正常的一种劳动关系结束的情况。但根据法律规定,在很多情形下单位不续签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4修订)》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就是说,如果单位不续签,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这里的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一种补偿方式。比如您在单位工作了几年,就会按照一定标准给您相应的补偿。 补偿标准也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您在单位工作了3年,那单位可能就要支付您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合同期满后单位继续用工,但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先和单位友好协商,说明法律规定,看能否争取到应得的权益。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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