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拘留了是否能和解?


在刑事案件立案并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部分案件是可以和解的。不过这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刑事和解的概念。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对于可以和解的刑事案件,和解的程序一般如下:第一步,双方当事人提出和解申请,可以自行提出,也可以由相关部门转达。第二步,司法机关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双方是否自愿和解,和解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等。第三步,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就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和解协议。第四步,司法机关根据和解协议作出相应的处理。比如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已经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然而,如果案件不符合上述可以和解的条件,那么就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例如一些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通常不允许通过和解来解决。此外,即使达成了和解协议,也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在量刑时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总之,刑事案件立案拘留后是否能和解,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并且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