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部分是否可以仲裁?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其中还存在民事部分的纠纷,不太清楚这部分能不能通过仲裁来解决。想了解在法律上,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部分到底可不可以进行仲裁,有什么相关规定和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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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附民仲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什么是仲裁。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双方约定把纠纷交给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来裁决。 对于刑事案件附带民事部分,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仲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是,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它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其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并且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 从法律关系来看,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一方往往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另一方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这种法律关系不同于一般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以及解决因犯罪行为导致的民事赔偿问题,它是在刑事诉讼的框架内进行的。 所以,刑事案件附带民事部分不能适用仲裁程序来解决。当事人只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并解决民事赔偿问题,或者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这样既能够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也能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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