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限能否任意延长?
我家里人被刑事拘留了,我听说刑事拘留有期限限制。但现在好像有延长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想知道法律上  是不是允许任意延长刑事拘留期限,有什么规定和限制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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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期限不能任意延长,这是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过度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这里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果超出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期限,对犯罪嫌疑人继续羁押,就属于违法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 辩护人对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总之,刑事拘留期限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能随意延长,这是法治社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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