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的人能否被判监视居住?
我之前有过犯罪前科,现在涉及一个新的案子。我想知道,就因为我有前科,会不会直接就不能被监视居住了?我想了解一下有前科和监视居住之间的关系,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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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对于有前科的人能否被判监视居住,关键并不在于是否有前科,而是要看是否符合监视居住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同时,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也就是说,有前科并不是决定能否适用监视居住的直接因素。即使有前科,如果符合上述监视居住的法定情形,依然可以被监视居住;反之,如果不符合这些法定情形,即使没有前科,也不能被监视居住。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而不是单纯依据有无前科来判断。所以,有前科的人是有可能被判监视居住的,只要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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