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跨省收养是否可以办理领养证?

我想收养一个孩子,孩子和我不在同一个省份,不知道这种跨省收养的情况能不能办理领养证,办理的流程和要求跟同省收养一样吗?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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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省收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跨省收养是可以办理领养证的。领养证也就是收养登记证,它是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凭证。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收养的条件和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如果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而关于收养的程序,《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对于跨省收养,具体的办理地点是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只要收养人和送养人都符合法定条件,并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跨省收养同样能够顺利办理领养证。在办理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额外的材料和手续,比如可能需要提供跨省的相关证明等,但只要按要求准备齐全,就不影响领养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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