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离婚因愧疚给前妻的钱,现任能要回吗?
我和老公结婚后,发现他离婚时因为愧疚给了前妻一笔钱。我心里有点不舒服,这笔钱也不是小数目,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能不能把这笔钱要回来呢?我也不懂法律,所以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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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是由夫妻共同支配的。而赠与,就是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别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这笔钱是你前夫在和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给了他前妻,这就涉及到是否侵犯了你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的问题。 如果这笔钱是你前夫的个人财产,比如是他婚前的积蓄,那么他基于愧疚将其赠送给前妻,这在法律上属于他对自己个人财产的处分,你通常是不能要回的。因为个人财产所有者对自己的财产有自由处分的权利。 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就比较复杂了。虽然他是出于愧疚,但未经你同意就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前妻,这种赠与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从而要回这笔钱。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赠与行为未经你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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