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给小三的钱能不能要回来?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了,最近才发现他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给了小三不少钱。我心里很不平衡,这些钱本来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我想知道,现在我们已经离婚了,我还有权利把这些钱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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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返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离婚后给小三的钱是有可能要回来的。这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问题。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在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当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钱给了小三,这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而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小三获得这笔钱并没有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即使已经离婚,只要发现了这种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的情况,另一方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一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三返还相应的财产。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来证明赠与行为的存在以及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证据充分,通常会支持返还财产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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