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立案后可以不起诉吗?
我因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了,心里特别着急。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还有可能不被起诉啊?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就想了解一下,危险驾驶罪立案之后到底有没有不起诉的可能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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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立案后是存在不起诉的可能性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危险驾驶罪,它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 而关于不起诉,我国《刑事诉讼法》有相关规定。其中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况。法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例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情况。在危险驾驶罪中,如果有证据表明情节极其轻微,危害不大,就有可能符合法定不起诉的条件。 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在危险驾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血液酒精含量刚刚超过醉酒标准,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同时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后果,检察院可能会基于这些因素考虑酌定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说,如果在危险驾驶罪的侦查过程中,收集到的证据不能确凿地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危险驾驶罪,那么检察院也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所以,危险驾驶罪立案后,根据具体情况是有可能不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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