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记录仪能否作为证据?
我开车时和别的车发生了刮蹭,当时行车记录仪记录下了整个过程。现在双方对责任认定有分歧,我想知道行车记录仪录下的内容能不能在处理事故或者打官司的时候当作证据来用,这样就能明确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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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行车记录仪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证据指的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材料。而行车记录仪所记录的内容,比如车辆行驶过程中的画面、声音等,只要和案件有关联,就具备成为证据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等多种形式。行车记录仪记录的视频就属于视听资料这一范畴,所以它在民事诉讼中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在交通事故纠纷这类民事案件里,如果行车记录仪清晰记录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就可以为事故责任的认定提供有力的依据。 在刑事诉讼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也规定,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种。要是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了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像交通肇事罪等,行车记录仪的记录同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帮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 不过,要让行车记录仪的记录被法院采纳,还得满足一定条件。首先,证据要具备真实性,也就是记录的内容不能经过剪辑、篡改等处理。其次,要和案件有相关性,能够对案件的某些事实起到证明作用。最后,证据的取得方式要合法,不能通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非法手段获取。 在实际运用中,当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及时保存好行车记录仪的原始数据。如果需要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最好能提供完整、清晰的记录,并向法院说明记录的来源、时间、地点等信息。这样能提高证据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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