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婆家土地征收儿媳是否有权收取补偿款?

婆家的土地被征收了,我作为儿媳,一直生活在婆家,参与了家庭的生产生活。但婆家其他人说土地征收补偿款没我的份,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有没有权利收取这笔补偿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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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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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婆家土地征收时儿媳是否有权收取补偿款,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概念。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给予的经济补偿。它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儿媳户口已经迁入婆家所在的村集体,并且在婆家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她在土地征收时,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因为她已经成为了村集体的一员,并且对被征收的土地拥有权益。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物权的相关规定,只要儿媳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或青苗有投入、管理等行为,就有权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比如儿媳在土地上种植了农作物,或者修建了相关的附属设施等,这些投入和成果是属于她个人的财产权益,在土地征收时理应得到补偿。 然而,如果儿媳户口没有迁入婆家所在村集体,也没有在婆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没有贡献,那么她可能无法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当地村集体有相关的分配政策,考虑到儿媳在家庭中的实际情况等因素,也有可能给予一定的补偿。总之,儿媳是否有权收取补偿款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村集体的政策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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