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的聋哑人是否可以被监视居住?

我是个聋哑人,最近因为一些事情可能面临法律方面的处理。我想了解下,在我国法律里,像我这样的聋哑人会不会被监视居住呢?我很担心自己的生活会受到很大影响,想知道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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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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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它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主要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聋哑人是否可以监视居住,我国《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此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 由此可见,聋哑人本身并不必然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但如果聋哑人同时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是可以被监视居住的。也就是说,是否对聋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关键不在于其是否为聋哑人这一身份,而是要看是否满足《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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