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是在户籍地还是居住地?
我因为一些事情可能面临监视居住,我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样,现在很担心这个问题。我想知道监视居住到底是按户籍地来执行,还是按居住地来执行呢?希望能弄清楚这个,好做相应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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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关于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这里所说的住处,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所以,监视居住优先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居住地执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当地没有固定的居住地,那么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这里并不强调户籍地,而是以实际的居住情况为主。并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另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如果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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