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二十年还能执行吗?


在法律上,判断欠债二十年是否还可以执行,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要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你没有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之后再去起诉,对方要是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你的诉求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不过,诉讼时效也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你在这二十年里有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像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要求对方还钱,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待中止时效的事由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如果债务已经经过法院判决,进入执行阶段,执行一般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如果存在被执行人死亡、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情况,执行可能会受到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所以,即使判决已经生效,如果超过两年没有申请执行,也可能会面临执行上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