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二十年后还能申请执行吗?
我手里有一份二十年前的判决书,当时因为一些原因没去申请执行。现在我想让对方履行判决内容,不知道过了这么久还能不能申请执行。我很担心因为时间太久,法院不受理我的申请,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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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判决书二十年后申请执行存在很大的困难,甚至可能无法申请执行。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申请执行的时效概念。申请执行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有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这就意味着,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两年内申请执行。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法院可能会受理申请,但如果被执行人提出时效抗辩,法院经审查认为抗辩成立的,会裁定不予执行。 在判决书已经过去了二十年的情况下,已经远远超过了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间。除非存在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比如在这期间你曾经向被执行人主张过权利等,才可能使时效重新计算。但要证明这些情形,你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而且,即使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况,也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能被法院所认可。所以,总体而言,二十年后再申请执行面临诸多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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