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公告日后是否可以清偿债务?

我公司进入了破产程序,已经发布了破产公告。现在有债权人要求我们清偿一部分债务,我不知道在破产公告日后还能不能进行清偿。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到底可不可以清偿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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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破产公告日后是否可以清偿债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破产公告的含义。破产公告是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将有关破产的相关信息,通过法定程序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布的法律行为。其目的在于告知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破产程序已经启动,保障各相关方的知情权,以便他们能够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这是为了保障所有债权人能够公平受偿。在破产程序中,所有债权人的债权都应在统一的程序框架下进行处理,而不允许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单独清偿,否则会破坏这种公平性,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破产公告是破产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标志着破产程序已经进入到一个公开透明、受法律严格监管的阶段。一般来说,在破产公告日后,债务人不能随意清偿债务。因为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债务人的财产就处于监管之下,需要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在破产重整或者和解程序中,如果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且得到人民法院的批准,是有可能对特定债务进行清偿的。这是因为重整或者和解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拯救企业,使企业能够继续经营下去,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对一些债务进行灵活处理,以实现企业的重生和债权人的最大利益。 再比如,如果是为了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清偿。这是为了保障企业能够维持基本的运营,避免因为缺乏必要的资金而导致破产程序无法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破产公告日后原则上不可以随意清偿债务,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经过法定程序,是可以进行特定债务清偿的。如果涉及到具体的破产债务清偿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行为的合法性和自身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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