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不诉或者存疑不诉有什么处理方式?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面临绝对不诉或者存疑不诉的情况,不太清楚这两种不诉之后会有怎样的处理,比如对个人生活、工作会不会有影响,后续还有没有其他程序之类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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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诉和存疑不诉是刑事诉讼中的两种不起诉类型,它们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绝对不诉,又称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些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人民检察院作出绝对不诉决定后,意味着诉讼程序就此终结,犯罪嫌疑人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存疑不诉,也叫证据不足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说,当现有证据无法达到起诉所要求的证明标准时,人民检察院会作出存疑不诉。作出存疑不诉决定后,如果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提起公诉。此外,被不起诉人如果在押,同样应当立即释放。 总的来说,绝对不诉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而终结诉讼,而存疑不诉是因为证据方面的问题,并且存在后续追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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