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直接用来抵债吗?

我是一个债权人,法院判决后对方成了被执行人,但一直没还钱。我了解到他名下有一些财产,想问下能不能直接用这些财产来抵我的债呢?具体该怎么做,有没有什么条件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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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物抵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的财产是有可能直接用于抵债的,但这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以物抵债的概念。以物抵债就是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经过拍卖或者变卖等程序后,无法成交,或者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用该财产来清偿债务。这其实是一种特殊的执行方式,目的是为了更高效地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如果拍卖时没有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如果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另外,如果是在流拍后进入变卖程序,变卖仍然无法成交的,也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将财产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可以用来抵债。例如,财产存在权利负担,像有抵押、质押等情况,就需要先解决这些权利负担问题。而且,以物抵债还需要考虑财产的实际价值和是否符合债权人的需求等因素。 如果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自愿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这种和解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法院是会认可的。但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直接抵债,但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债权人如果想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实现债权,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遵循法院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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