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怎么赔偿的?

我和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才工作一年多,公司突然说要解除合同,也没给出合理理由。我觉得这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想知道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式是怎样的,我能得到多少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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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单方面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种侵害,法律为此规定了相应的赔偿措施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那经济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两年零三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是2.5个月的工资,即2.5×5000 = 12500元。但因为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二倍的赔偿金,也就是12500×2 = 25000元。 另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总之,劳动者在遇到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要清楚自己应得的赔偿权益,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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