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债务人能否以受让债权主张抵销?
我是一个案子里的债务人,现在我受让了一笔债权,想知道在这个案子里,我能不能用受让来的这笔债权去主张抵销我对债权人的债务呢?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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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债务人能否以受让债权主张抵销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要理解债权抵销的概念。简单来说,债权抵销就是双方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消灭。比如,甲欠乙 100 元,乙也欠甲 100 元,那么通过抵销,双方的债务就都消灭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在判断本案债务人可否以受让债权主张抵销时,需要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如果符合法定的抵销情形,债务人是可以主张抵销的。例如,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本身对让与人就有债权,并且这个债权的到期时间早于或者和转让的债权同时到期,那么债务人就有权利主张抵销。 然而,如果不符合法定情形,债务人的抵销主张可能就不会得到支持。比如,债务人受让的债权与原债权没有满足法律规定的时间条件或者并非基于同一合同产生,那么在法律上就不具备抵销的条件。 此外,在实践中,债务人主张抵销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通常,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发出抵销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抵销才生效。并且,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总之,本案债务人能否以受让债权主张抵销,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抵销情形,同时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债务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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